(试用)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开展我系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推动暑期社会实践出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二、活动要求
1.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设学生领队一名;
2. 各团队自行申报立项,确定实践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在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
3. 各团队成员应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得擅自行动;
4. 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HG0086皇冠政法系的声誉和形象;
5. 各团队负责人应妥善处理团队内分歧,遇到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安全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6. 实践完毕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团队成员个人小结。
三、表彰奖励规定
1、暑期结束后,系对暑期学生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并对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或成果进行评选评优。
2、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或成果设一、二、三等奖若干篇,设先进个人若干名,评奖数根据当年成果提交情况而定;
3、由系学术委员会对相关项目的实践报告或成果进行评估,评选出优秀作品。
4、评选标准:
(1)实践报告的中心思想契合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主题,实践过程遵守活动要求:占20%;
(2)报告形式新颖,格式规范,恰当运用数据、图形和图片。(实践报告、调研论文皆可,格式上符合调查报告或调研论文的要求):占10%;
(3)实践报告、调研论文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有较高的理论深度和学科专业性,讲究学科道德,并能为实践地切实解决问题,有实质性的成果体现在作品当中。(注重实践成果中的思想性,单纯的介绍、描述、空谈等需酌情扣分;发现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实行一票否决):占25%;
(4)内容要求:占40%。
(5)调查报告、调研论文中要体现社会实践的过程,提交详细的行程安排以及图片资料:占5%;
(6)调研报告有具体成果转化、为当地发展提供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实践成果受到当地政府企业重视和媒体关注等可视情况另加10%-30%。
5、奖励办法
(1)所有获奖项目均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在当年度综合测评中酌情加分;
(3)对于特别优秀的实践成果,将推荐其参加广东省“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四、本评奖办法的解释权归政治法律系。
HG0086皇冠政治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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