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HG0086皇冠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定于2021年5月16日进行2021届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答辩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实 蒋 炜
副组长: 周 巍 张小平 郭平兴 罗传宝
成 员: 宋作海 陈新华 邓 芳 李博强
行管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
宋作海 李 远 李文珊 曾平辉 彭小丁 张菊梅 厉进伟
法律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
陈新华 蒋 炜 董立山 易 清 袁文峰 李铁喜 李才锐 危兆宾 宋振凌 凌洪斌 吴春萌
历史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
张小平 郭平兴 徐旭阳 万齐洲 李椿浩 陈友乔 包国滔 穆静 张熊
社工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
李博强 周巍 柳春慈 王秋花 樊秋丽
二、 时间
定于2021年5月16日(周日)上午8点开始,答辩地点详见下表分组,后勤保障服务地点1-104。
三、 论文答辩要求
(一)答辩程序
1、答辩资格审查
凡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在规定时间完成后,交各系答辩委员会通过后,其论文经HG0086皇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方获得答辩资格;然后进入公示环节。
2、毕业论文答辩
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各系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答辩前,学生将毕业论文打印3份,供答辩老师使用。各答辩小组成员必须详细审阅每个毕业生的论文材料,初步了解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3个答辩问题,为现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时,由学生陈述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约7分钟),并回答其论文评阅教师的提问(约3分钟),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0分钟。答辩过程要作好答辩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3、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对应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和评语相结合,总评成绩为平时成绩(占20%)论文质量成绩(占40%)和答辩成绩(占40%)按相应比例折算后相加值。其中,平时成绩评分以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为依据论文质量成绩评分以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的评分平均分成绩为依据,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成员按百分制无记名评分,然后取平均值进行评定。
5月7日前每个学生都要将自己的毕业论文在指定的时间提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在学生的成绩评定表上填写评语和评分。
5月12日前各答辩小组组长须组织本组教师对本组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并在学生的成绩评定表上填写评阅教师意见。
答辩结束后,应举行专题会议,按学校的统一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各系对各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论文进行审定,并提交最后名单给学院,最终确定成绩并向学生公布。答辩完成后,学生根据答辩老师意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最终定稿,重新双面打印1份上交学院存档(含电子档)。
(二)实施办法
1、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统筹安排,院行政办、院教务办具体实施。各系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应在各系主任的领导下进行。
2、各系主任的职责:根据毕业生人数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3-5名,答辩老师与所指导的学生采取回避原则。每组设学生答辩秘书2人,负责记录答辩内容。
3、答辩小组长的职责:分配本组论文评阅工作,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组织答辩老师评定学生成绩并写出评语。答辩过程如遇到争论问题由答辩小组长向本系主任提交并由系主任组织相关人员会审裁定,如系主任裁定困难可提交学院答辩领导小组会审裁定。
4、本学院本学年度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定于5月16日(星期日)举行,用时1天,从早上8时正式开始。原则上要求所有被安排的答辩老师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请提前五日向院办请假。且答辩老师(含外聘)不得中途退场,否则取消答辩老师资格。
(三)答辩规定
1、答辩进程:
(1)答辩小组书记员宣布答辩人姓名及题目---学生陈述---答辩小组提问(不少于3个)---学生回答----答辩小组评分
(2)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3)指导教师不得对被指导学生提示
2、建立二次答辩制度
凡是第一次答辩中存在较多问题,答辩不能通过者,由答辩小组提出,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决定,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由学院各系答辩委员会主持,各系在组织二次答辩前要提前发布答辩信息。二次答辩时间一般在第一次答辩后一周内进行,评定成绩只能为中等(含)以下。
3、各答辩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答辩程序评分标准及质量标准,规范审阅评阅答辩等环节。毕业论文评语要具有针对性,严禁多人评语雷同现象的发生。评分要严格标准,尽可能做到准确无误并与评语相吻合。
4、毕业论文的成绩通常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一般不超过10%,优良率不超过45%。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把质量关。
四、 论文答辩的后续工作
1、答辩后,各系负责人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并把名单报给各专业答辩秘书。
2、各专业答辩秘书负责整理本专业的成绩录入以及论文收集整理等后续工作。
3、5月21日前,由各专业答辩秘书汇总填写《HG0086皇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评价结果统计表》。
五、 注意事项
1、学生不得无故缺席,因参加各类招聘活动或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考试与答辩时间冲突者,可凭相关证明向各系总负责人请假,总负责人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答辩。
2、学生答辩完当场填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质量评价表】交给本组书记员。
3、学生打印两份《HG0086皇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于答辩开始前给本组书记员。
六 具体分组
(一)行管专业:总负责人 宋作海
第一组:
组长:宋作海
成员:康钦春 申 滢 张菊梅 罗向菲
学生:胡安婕 欧阳惠翎 李德安 温诗琪 张桂清 许冬梅
吴盛豪 廖静瑶 覃佳敏 李 翔 陈佳音 庄晓薇
陈东祥 吴永琪 骆斐静 林 纯 陈久萍 赵晓倩
叶伟豪 邓琳琳 卢文娟
地点:1-105
书记员:黄桂榕 詹泽佳
第二组:
组长:李文珊
成员:曾平辉 张家全 李 远 厉进伟
学生:王美琪 刘纤纤 余思婷 张晓丽 吴漫慧 张洁蕾
陈钰爽 曾慧玲 欧阳琳 张曹娟 江若雯 梁玉娜
叶 佳 吴 湛 李雪清 庄梓榆 温雪晴 何耀彬(辅修)
籍岩(辅修)
地点:1-110
书记员:林 汐 杨爱格
(二)法律专业:总负责人 陈新华
第一组:
组长:董立山
成员:宋振凌 臧 博 万 翔
学生:林洁雯 陈立维 余碧芬 李 琳 江慧玉 黄 舒 陈雅婷
黎敏怡 黄 越 邱雅阳 何文顺 翟晓怡 叶坤瑶 林嘉慧
陈婕艺 林世贤 吴漫慧(辅修) 郑慧玲(辅修)
地点:1-111
书记员:钟 瑜 林雍奇
第二组:
组长:危兆宾
成员:邓 芳 付丽宁
学生:杨业同 李俊梳 陈 煌 李思敏 陈暖华 陈志尚 张 钰
林舒欣 黄楚铭 蔡 泳 熊 蒙 张津津 曾 齐
廖斐灵(辅修) 吴楷鹏(辅修) 戴琳(辅修) 林楠(辅修)
地点:1-114
书记员:钟美玲 黄 昕
第三组:
组长:陈新华
成员:凌洪斌 杨云君 袁文峰
学生:杨文君 蓝启勋 盘镇涛 蓝钰纯 黄淳子 刘逸风 王 晶
胡宏钧 王培铨 连泳霜 郑佳茵 陈 缤 陈惠琳 林丽虹
杨亦莉 蔡春媚 林日奎 刘易周(辅修) 王美淇(辅修)
地点:1-115
书记员:洪菲敏 黄 康
第四组:
组长:李铁喜
成员:李才锐 吴春萌 易清
学生:庄鸿锐 吴玉琴 丁 港 夏敬浩 胡凯军 赖宇姝 卢淑玲
廖雪铷 蔡舒漫 毛宁馨 易 娜 丁俊标 蔡梓珊 林可欣
邱麒伊 邱雅婷(辅修) 曾 幸(辅修)
地点:1-203
书记员:谭 锋 吴巧玲
第五组:
组长:王 鑫
成员:谢文俊 胡黎莉 曾越华
学生:赵璇铃 黄 晶 陈彩琴 高莹厢 林 倩 赖芳芳 黄晓静
尤美琪 黄林涛 赖雨洋 蒋 文 黄 艺 翁晓娟 艾鑫玥
韦剑锋
地点:1-204
书记员:张森烜 林 佳
(三)历史专业:总负责人 张小平
第一组:
组长:郭平兴
成员:万齐洲 陈友乔 周厚清 张哲 邓文明
学生:卢雪莹 莫小婷 邬安琪 李 梅 袁静文 李 菁 赖琳娜
靳天隆 李胜男 余 静 陈昱坤 洪思漫 黄志永 钟婷婷
地点:1-207
书记员:张丰姗 吴上兰
第二组:
组长:张小平
成员:简小波 张 熊 魏顺光 包国滔 胡文根 魏法英
学生:伍嘉怡 刘玉敏 林铉铃 王志涛 林婷婷 江 浩 林思颖
黄海娟 陈煜明 张秀茹 刘 悦 黄嘉怡 李艳娣
地点:1-208
书记员:丁梓宜 李晓珊
第三组:
组长:徐旭阳
成员:穆 静 李椿浩 庄丽丽 李 光 段国玉
学生:夏孙熙 王 榕 陈清松 许诺瑶 朱铭慧 谢礼鹏 夏立红
李晓恒 何愉婷 周 熔 刘 留 吴小燕 黄健笙
地点:1-209
书记员:黎祝婷 魏 偲
(四)社工专业:总负责人 李博强
第一组
组长:周 巍
成员:王秋花 陈 澄 黄远清 李汝吉
学生:林敏敏 黄琬童 邓莎敏 李泳琪 茹阳扬 连美红 庹世映
沈少婷 温翠银 胡命浩 马嘉璐 钱媛媛 魏 雪 陈 逸
曾銮纯 陈佳莉 李郦华 许绮芸
地点:1-215
书记员:林 彦 郑洁姗
第二组
组长:柳春慈
成员:李博强 樊秋丽 李 开 马就武
学生:朱秋婷 江润华 刘书燕 叶轻轻 刘秋红 曾 幸 曾蓝蓝
顾 雪 罗烨然 马嘉俊 蓝 怡 王雯雯 叶怡琳 胡香玲
地点:1-216
书记员:周 敏 肖 尧
七 后勤保障组:
老师:蔡 娟(行管18927337161) 陈会容(法学13516661465)
郭 琛(历史13825434437) 陈 曦(社工18825117266)
助理:陈亿婷(历史15986471509)
姚浩纯(行管15819564814)
朱妍婷(社工15970713809)
黄宇楠(法学15889786427)
刘梓洋(18719341310)
地点:1-104
职责:
1 联系 布置答辩课室,准备饮用水。
2 通知各班级学生按时参加答辩,组织安排记录员,做好答辩资料记录资料汇总工作。
政 法 学 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