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京闭幕

发布时间:2024-01-29浏览次数:108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大会通过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1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大会通过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应出席代表2951人,出席2758人,缺席19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上午9时,栗战书宣布会议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高度评价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21年国家发展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决定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根据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23年1月选出。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编辑:罗薇,审核:罗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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